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部署要求,持续强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提升监管效能,按照《衡水市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安排,市局决定组织开展2024年内部联合随机抽查,特制定本方案。
一、抽查时间
2024年3月1日至2024年8月30日。
二、抽查对象范围及比例
抽查对象范围为2023年年检合格的公证处、司法鉴定中心,按照50%的比例随机抽取。原则上,2023年已抽取机构今年不再重复检查。
三、抽查事项
(一)公证工作管理处抽查事项
1.对公证机构监管;
2.对公证员的监管。
(二)法律职业资格与司法鉴定处抽查事项
1.对鉴定人或者鉴定机构执业活动的监督;
2.对鉴定人或者鉴定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
四、组织实施
此次抽查由公证工作管理处和法律职业资格与司法鉴定处按照工作实际情况开展,执法人员在本系统执法人员库中随机抽取。
五、工作流程
(一)相关处室按照本方案要求,通过“河北省双随机执法监管平台”,抽取检查对象名单派发至相关部门。
(二)相关处室通过“河北省双随机执法监管平台”认领检查对象,并随机匹配本处室检查人员,执法人员按照规定的检查事项内容进行现场检查。
(三)相关处室对每一个检查对象所涉及本次抽查的所有事项,实施全覆盖检查。
(四)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自抽查检查结束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将检查结果在衡水市司法局网站公示。
衡水市司法局
2024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