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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方面:
2023年3月,经检查,衡水市人民医院、衡水市中医医院在2021年5月至2022年8月间,存在重复收取作业疗法费用的违规使用医保基金问题,并造成医保基金损失。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之规定,衡水市医疗保障局作出限期整改、处损失基金金额1倍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2023年3月至6月,经检查,中冀衡水康复医院在2021年5月至2022年8月间,存在重复收取作业疗法费用的违规使用医保基金问题,并造成医保基金损失。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之规定,衡水市医疗保障局作出限期整改、处损失基金金额2倍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2023年3月至6月,经检查,衡水市第二人民医院在2023年1月间,存在违反诊疗规范超量开药的违规问题,并造成基金损失。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之规定,衡水市医疗保障局作出限期整改、处损失基金金额1倍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行政检查方面:
2023年9月7日至11月30日,对2023年6月30日前批准为医保定点单位的市本级定点医药机构实施行政检查,经查,衡水百草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岸芷庭蓝药房存在家庭医护区和医保区界线不清晰、衡水红日大药房有限公司使用少量现金支付货款、衡水鸿兆祥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第二十一药房替米沙坦进销存不符、衡水龙马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二十二药房远程处方药师未签字,现场未提供财务账簿、会计凭证等问题。依据《河北省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办法》相关条款,对上述药房违规行为处以约谈负责人并限期整改行政处理。
衡水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