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衡水市司法局2023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现就2023年公证工作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活动,制定如下方案:
一、检查时间
2023年4月24日-5月30日
二、检查对象
全市公证处“双随机”抽查检查对象名录库随机抽取,抽取6家公证处并公示。
三、执法人员
由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随机抽取2名执法人员并公示。
四、检查内容
1、党建工作开展情况
各公证处党组织的建立情况,党内组织生活开展、党费交纳、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情况。
2、业务办理规范情况
公证卷宗中材料收集是否齐全、审批是否规范、办证流程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按要求运用软件办公并及时上传,公证卷宗是否有较高质量,是否存在较大漏洞。
3、档案管理情况
是否有符合规定的档案室,档案管理是否规范,有无案卷丢失、随意摆放、存放混乱等情况,卷内装订顺序是否符合要求。
4、收费是否规范
是否严格按照《河北省公证服务管理办法》、《河北省公证服务收费标准》、《河北省公证服务收费目录清单》规定收取公证费。是否有随意减免、提高公证费的情况,是否依规定开展法律援助。
5、公证处、公证员是否有违反《公证法》的行为。
有无以诋毁其他公证机构、公证员或者支付回扣、佣金等不正当手段争揽公证业务情况,是否有公证员同时在二个以上公证机构执业的情况,是否有公证员从事有报酬的其他职业情况,是否有为本人及近亲属办理公证或者办理与本人及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公证的情况,是否有私自出具公证书,为不真实、不合法事项出具公证书的情况,是否有侵占、挪用公证费或者侵占、盗窃公证专用物品的,损毁、篡改公证文书或公证档案的情况,是否有泄露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的情况。
6、运用“互联网+公证”的情况,公证处线上办证情况。
7、是否有其他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形。
五、检查步骤和方法
(一)4月28日前完成检查对象及执法人员随机抽取工作并完成公示。
(二)5月26日前完成对抽取对象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实地检查。
(三)5月30日前完成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公开工作。
衡水市司法局
2023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