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前公开

对市社团随机抽查的实施方案2月

发布日期:2022-01-17  16:07:38 来源: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进一步规范市直社会组织经营管理,强化落实经营者主体责任,提升社会组织服务水平。按照衡水市民政局2022年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局决定开展“双随机”抽查。特制订本方案。

一、抽查时间

 2022年2月至3月。

二、抽查对象及比例

抽查对象范围为市直社会团体单位,抽查比例为5%。

三、抽查事项

抽查检查事项如下:

1.登记证书载明事项的变化情况

2.是否存在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行为;

3.工作开展情况。

四、抽查组织实施

此次抽查由市局组织。执法人员从市局执法人员库中随机抽取。

五、抽查步骤

(一)市局确定检查对象名

(二生成针对检查对象的《随机抽查联合检查记录表》。

(三)做好现场抽查前期准备,梳理检查对象是否存在投诉举报”“行政处罚”“失信记录”“抽查抽检等情况,做到有针对性的检查,提升监管的靶向性和实效性。

(四)按照本方案规定的检查事项、检查时间实施检查。对确定的检查事项及内容,结合前期梳理情况,实施一次性全面现场检查

、抽查结果公示及后续处理

(一)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自抽查检查结束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录入抽查结果,并通过司法局网站向社会公示抽查结果。

(二)按照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根据职责和管辖权限,依法做好双随机抽查结果后续处理

(三)抽查检查结果的公示只针对检查行为本身,后续对检查对象作出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行政处罚等监管执法结果信息应按照规定程序另行公示

 

 

衡水市民政局

2022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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