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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人民政府 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发布日期:2021-01-27  09:43:28 来源: 浏览次数: 字体:[ ]


2020年,衡水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及省委九届十次、十一次、十二次全会精神,以深化依法治国实践为根本目标,认真贯彻《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河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积极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实现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全面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法治政府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衡水市人民政府连续5年被省政府评为依法行政优秀等次;市司法局行政复议与应诉处被司法部评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先进集体;我市3个公共法律服务集体和4名公共法律服务工作者受到司法部表彰;衡水市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成效突出,省领导多次做出肯定批示;衡水市司法行政系统在全省政法队伍群众满意度测评中获第一名。我市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成效显著,为新时代全面建设经济强市、美丽衡水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积极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一)强化组织领导。坚持党委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衡水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第二次会议,要求“加强依法行政,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宗旨意识,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强化决策合法性审查,加强行政复议工作,持续深化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增强以法治思维和方式推动发展、推进改革、解决矛盾的能力,努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市政府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市直单位“一把手”为成员的衡水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并根据省领导小组组成及时调整领导小组成员,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单位也都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实现全市依法行政工作组织领导的“全覆盖”,形成主要领导全面抓、分管领导直接抓、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的协调联动机制。

(二)加强政治学习。衡水市委第182次常委会会议,对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出安排部署。全市县处级干部理论研修班和年轻干部理论读书班,开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单元。深入开展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轮训,采取“个人自学+专题网班+在线测试+线下研讨”的方式,分4期完成全市1396名市管县处级干部、乡镇(街道)党政正职和市属高校、企业中其他县处级干部的全会精神网络专题培训。创新开展新任县处级干部网络培训,采取干部教育“线上+”培训模式,充分发挥河北干部网络学院线上优势,举办全市新任县处级干部综合素质提升专题网班,把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列为培训主要内容,进一步提升干部理论水平。在河北省检察官学院举行衡水市领导干部法治政府建设专题培训班,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民法典解读作为重点培训内容,各县市区主管司法行政工作副县市区长、司法局局长、市直有关部门主管法制工作副职和部分法制机构负责人70余人参加培训。

(三)强化督促考核。开展2019年度全市依法行政考核工作,结合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和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指标体系,制定科学的考核标准,采取日常工作评价、现场考核、集中考核和社会满意度测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2019年度依法行政考核结果经市政府第67次常务会议通过后印发,并按照会议要求,将考核中存在的问题向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予以印发并进行整改。深入落实中央依法治国办关于对河北省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实地督察的反馈意见,制定衡水市整改工作方案,共梳理4方面25项具体整改措施,并将2019年度省依法行政考核问题列入整改措施之中,成立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加强对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成效显著。

(四)明确责任目标。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做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开展省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就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制定《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明确9个方面48项具体任务。吴晓华市长在市政府第67次常务会议强调“要坚持推进依法行政与政府各项业务工作有机结合,聚焦法治建设目标和重点任务,持之以恒抓落实,不断提高各级政府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五)保障宪法贯彻实施。市政府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市政府常务会议、全市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班等活动中,均设置《宪法》学习专题。把宪法法律作为各级各类干部必修课程,列入党校各类主体班教学内容,推动宪法法律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为积极组织好“宪法宣传周”宣传活动,努力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社会氛围,市司法局创新宣传形式,开展了为期10天的“宪法宣传周”宪法知识微信有奖竞答活动,切实达到学习宣传效果。

二、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依法开展疫情防控工作。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我市坚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统筹谋划、一体推进。市疫情防控办制定《关于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和救治工作若干措施》,把疫情防控要求通俗化、条目化,对排查、筛查、隔离、救治、物资保障等各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印发《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法治保障的实施意见》,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严格落实责任五个方面,制定我市依法防控新冠肺炎疫情“二十条措施”,确保疫情防控各项工作在法治轨道上推进。

(二)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1.积极推进职能整合。一是实行“一窗受理”新模式。推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二是实施减证便民行动,最大限度消减申报材料和无谓证明。三是推行政务大厅智能化建设,试行使用电子身份证,有效解决了身份证材料反复提交和未携带身份证不能办理问题。四是聚焦教育、医疗、医保等重点领域,梳理100余项群众呼声高、办理量大的服务事项,上线“指尖办”“冀时办”,实现群众办事“最多跑一次”。五是将涉及市场准入、投资建设、城管交通、社会民生、文教卫生等重点领域21个部门的314项行政许可事项统一划转到市行政审批局,实行“一门办理”。六是加强乡镇(街道)行政综合服务中心建设,指导各县市区将点多面广、基层管理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接的审批服务执法等权限赋予乡镇和街道,全市118个乡镇(街道)行政综合服务中心全部挂牌运行,覆盖率100%。

2.衔接落实上级下放行政许可事项。一是认真做好国务院取消、下放事项的衔接落实。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要求,结合衡水工作实际,衔接国务院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7项。二是瞄准重点区域,实施“精准放权”。将市行政审批局承担的9项行政权力事项定向下放,其中直接下放5项、部分下放1项、委托下放3项。

3.加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有373家省内外中介服务机构自主完成了中介服务市场网上注册入库。根据《衡水市投资审批中介服务市场管理办法》对中介服务事项进行动态调整和清理,对无法定依据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一律取消,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及时进行动态调整并向社会公开,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的人、财、物与政府脱钩,中介服务费用由市行政审批局支付。

(三)推行权责清单制度。为进一步优化完善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成立衡水市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由市委编办、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市行政审批局、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为成员单位的联席会议制度。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衡水市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编制工作实施方案》,对我市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编制工作进行安排部署,逐项明确权力类型、权力名称、行政主体、实施依据、责任事项和追责情况等要素,形成部门权责基础清单,将权责清单编制范围延伸至乡镇(街道)及各类省级开发区,确保权责清单“全覆盖、无空白”。

(四)深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印发《关于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压缩企业登记时间、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通知》《衡水市加快企业开办速度工作方案》《关于进一步落实企业开办“1日办”工作的通知》,对全市市场主体注册登记“即时办”工作和企业开办“1日办”工作任务进行安排。目前,我市企业设立登记、公章刻制、发票申领、参保用工登记等事项,通过“一窗通”系统,群众可以一次申请,数据同步采集、业务并联办理、结果实时共享,实现企业开办全流程一体化在线办理和企业开办一个工作日内办结,其中企业设立登记、参保用工登记合并办理,4个工作小时内办结;公章刻制、初次申领发票并行办理,4个工作小时内完成。

(五)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1.大力推进“互联网+监管”平台使用。我市市、县两级已基本完成监管事项核实工作,实现对监管事项的“应领尽领”;市直相关部门完成编制检查实施清单767项,各县市区相关部门完成编制检查实施清单5664项;市直相关部门已覆盖监管事项697项,各县市区相关部门已覆盖监管事项3031项。

2.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信用评价、失信惩戒等制度机制,制定《衡水市联合奖惩措施事项清单》(征求意见稿),涉及市委组织部、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健康委、市法院等39个部门。衡水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大力推动信用监管工作,不断创新事中事后监管方式。

3.扎实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市县执法部门全部开通政务外网,在河北省双随机与双告知综合系统录入执法人员数据,并进行系统内双随机抽查及跨部门双随机联合抽查。市县执法部门抽查结果全部录入河北省双随机与双告知综合系统并向社会公示。按计划开展双随机抽查979次,开展部门联合抽查59次,各级各部门平均每月开展双随机抽查70次,基本实现双随机抽查常态化,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促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

(六)优化公共服务。为规范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市司法局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提质提效的实施意见》《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公共法律服务的十条措施》《衡水市法律服务行业复工指引的通知》等多个制度文件,精心编辑《衡水市公共法律服务手册》。以提升市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为出发点,立足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实体、网络”三大平台融合发展,研发并上线运行衡水市智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运用数字化科技化手段对群众的法律服务诉求精准快速处置,构建适应现代化社会治理的“普惠公共法律服务”新模式。制定《衡水市市级政府购买行业协会商会服务实施办法》,积极稳妥地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组织开展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编制、调整工作,各相关部门完成指导性目录的编制,并建立指导性目录动态调整机制。推进政府购买服务信息公开,保证决策的透明化,在衡水市人民政府官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以及各部门网站,对预决算中的政府购买服务信息进行公示。按照河北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证明事项清理规范的通知要求,对《证明材料清理规范问题清单》涉及问题高度重视,认真自查,立即整改,先后下发23份《证明事项清理整改督办通知书》,确保持续整改跟踪督导到位。

(七)强化生态环境保护。修订《衡水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对污染破坏环境责任追究事项进行细化分解,明确市生态环境局、市科学技术局、市公安局等26个责任部门100多项监管职责,实现责任体系全覆盖。认真落实省委组织部和省审计厅关于开展经济责任和自然资源资产审计工作的要求,统筹审计项目、审计组织方式,将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审计与经济责任审计、县级财政决策审计结合起来统筹实施。对枣强县、故城县、景县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任职以来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情况进行审计。 

三、坚持高质量立法,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不断完善

(一)严格执行《河北省政府规章制定办法》。在政府立法的立项、起草、论证、协调、审议过程中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始终坚持履行必要的调研、论证、公众参与、集体研究等程序。按照相关立法技术规范要求,对立法草案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规范性实施审查,确保科学、民主、依法立法。探索委托第三方起草立法草案,委托河北工业大学团队论证起草《衡水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护和管理条例》,发挥专家学者的法律学术专长和优势。

(二)科学编制年度工作计划。按照年度立法计划和工作进度安排,完成《衡水市物业管理条例》《衡水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等法规草案的审查工作;完成《衡水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护和管理条例》的前期调研论证工作;完成衡水市首部规章《衡水市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办法》的立项、起草、审查、报批、公布、备案等工作;《衡水市物业管理条例》《衡水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市人大常委会予以公布。

(三)健全立法基层联系制度。通过征集、评估,设立28个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印发《衡水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设立市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的通知》,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范围涵盖县级部门、乡镇政府、村(居)委会、企业行业协会、中介机构、高校,充分发挥基层联系作用,及时反映社情民意,为民主立法提供群众支撑。

(四)落实规章备案、规范性文件清理制度。按照相关规定,政府规章在公布后30日内向国务院、省政府、省人大常委会和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做到应备尽备。开展涉及民法典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清理。共梳理市政府规章1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131件,保留108件,修改17件,废止7件,实现我市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与民法典的“无缝衔接”。

(五)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在全省首开先河,制定《衡水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规程》,全面推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落实审核要求,规范审核程序,明确审核职责。印发《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评估工作的通知》,率先在全省开展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工作。

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行政决策水平稳步提高

(一)落实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通过合法性审查、法律论证、法律咨询服务等工作形式为领导决策、政策衔接、重大项目运作、招商引资等提供优质法律服务,从法律的角度进行论证,依法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和办法,为党委、政府依法决策、依法实施、依法促进改革发展、依法解决纠纷提供法制保障。《衡水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起草工作已经启动。加强法律风险防控,为重大活动、各类重大项目建设的涉法问题提供法律意见,保证政府行政活动合法有效,为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二)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深化政府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制度,全市基本形成由政府工作人员、公职律师、社会律师和专家等组成的政府法律顾问工作体系。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事前咨询、事中审查论证和事后救济作用,在政府立法、合法性审查、制定重大政策、处置重大事件过程中,认真开展研究论证,有效防范法律风险。

五、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行政执法公信力不断增强

(一)全面推进综合执法改革。

1.坚持规范设置,实现市、市辖区一支队伍管执法。按照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深化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和农业五个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部署要求,我市确定“严格控制执法队伍领导职数、规范执法队伍内设机构设置、确保执法队伍一线人员编制、严格控制执法队伍总体规模”四个原则,圆满完成五个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组建工作。

2.坚持面向基层,推进乡镇执法力量整合。一是组建综合行政执法队。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乡镇和街道改革的实施意见》(冀办字〔2020〕5号)精神,在全市118个乡镇和街道组建综合行政执法队,作为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内设机构,以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名义开展执法。同时优化编制资源,最大限度保障执法人员下沉到基层,为基层执法机构核定编制1535名,各乡镇街道执法机构编制均在10名以上,最多的达到35名。各县市区对照河北省下放乡镇和街道行政处罚事项指导清单,将指导清单中78项直接下放的行政处罚事项和9项委托实施的行政处罚事项下放。各县市区均已完成乡镇和街道执法人员公共和专业法律知识培训工作,共计培训2745人次,为1259名执法人员办理行政执法证件。

(二)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开展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检查工作。检查包括35个市直行政执法部门及各县市区,主要采用集中核查巡查的方式进行,重点检查制度建设、执法公示、法制审核、音像记录情况,强化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制定印发《衡水市乡镇和街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指导基准》和《衡水市乡镇和街道行政执法文书示例文本》,指导乡镇和街道开展行政执法。开展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回头看”工作,深入查找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中存在的短板与薄弱环节,积极整改,完善制度机制,巩固整改成果,坚决防止问题反弹。

(三)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管理。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做好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以及执法证件的回收、换发、注销等工作。开展执法人员培训考试工作,继续通过“互联网+行政执法培训考试”模式,对全市执法人员进行培训和考试,严格落实在岗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要求,严把“入口关”。

六、强化行政权力监督,行政权力运行有效规范

(一)加强政府诚信建设情况。严格兑现向行政相对人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监督各级政府认真履行在招商引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活动中与投资主体签订的各类合同。落实政府守信践诺制度,全面推进政务诚信建设,完善“政府承诺+社会监督+失信问责”机制,出台《预防政务失信实施预案》,深入推进政府诚信建设。

(二)加强审计监督。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做好常态化“经济体检”工作,从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跟踪审计、财政审计、金融审计、企业审计、重大公共工程项目审计、重点民生资金和项目审计、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等7个方面入手推动实现审计全覆盖。建立健全与审计全覆盖相适应的工作机制,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两横四纵”预算执行审计全覆盖模式和体系,切实发挥审计监督作用,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

(三)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一是开展罚没许可证年检工作,梳理各执法部门职能,严格审查处罚依据,理顺执法流程,为各乡镇和街道办事处办理罚没许可证。二是开展2020年度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对全市的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案卷进行评查,督促整改。三是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制定下发《衡水市乡镇和街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指导基准》,对涉及到的乡镇和街道办事处90项执法事项、586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量化标准进行梳理和细化,为全市乡镇和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工作提供有力的保障和遵循。四是强化日常监管。坚持做好重大行政处罚备案、行政执法统计分析等工作,确保执法监督“无死角”。

(四)完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高质量完成省市热线“一号通办”建设工作,实现省市热线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工单互转。建立市县乡三级直办机制,将全市118个乡镇(街道)录入市级热线平台系统,构建起市县乡三级承办工作网络,理顺县、乡镇(街道)接诉即办工作机制。

(五)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积极推进政务公开清单梳理编制工作,印发《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清单和目录编制工作的通知》,按照国家统一规范,对标省平台,市县两级均于9月底前完成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改版升级,整合政府网站信息资源,建立公共开放数据更新和保障长效机制,加强内容和技术保障,提高信息更新频率,将政府网站打造成更全面的信息公开平台、更权威的政策发布解读和舆论引导平台。

七、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得到切实维护

(一)加强和改进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层级监督”和“过滤网”“稳压器”作用,积极化解行政争议和社会矛盾纠纷,及时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在全省率先印发《衡水市司法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行政复议有关事项的通告》,为人民群众在疫情期间办理行政复议事项提供便捷措施。建立健全重点行政复议案件接待制度、行政复议案件回访制度、行政复议案件登记制度等相关制度。全市受理行政复议案件831件,其中市级受理163件,共办结816件。参加行政应诉526件,一审胜诉467件,二审胜诉265件。行政机关负责人按规定出庭应诉169人次,接到审判机关法律文书586件。

(二)完善行政调解、行政裁决制度。市政府与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印发《依法推进彻底化解行政争议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按照党政主导、综治协调、司法引导、多元化解、诉调对接的原则,加强法院与行政机关和其它调解组织的对接,支持其他社会力量参与纠纷解决,积极开展行政和解、行政调解工作。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加强行政裁决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对有法律法规设定依据的行政裁决事项进行了认真梳理,形成《衡水市行政裁决事项基本清单》。

(三)加强人民调解。市司法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民间矛盾排查调解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和改进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意见》,集中开展社会矛盾纠纷化解专项行动,及时化解合同履约、企业债务、劳资关系等纠纷,有序推进企业复工复产。目前,全市共有专业性、行业性调委会97个,个人品牌调解室13个,共计调解案件17101件,调解成功16892件,成功率98.8%,调解协议涉及金额617万元。

八、全面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一)坚持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意见》,在全社会掀起学习宣传民法典的热潮,并把民法典的学习宣传列入“法律九进”活动。利用视频“云课堂”和河北干部网络学院平台资源,举办县市区委书记培训班和4期新型城镇化和城乡融合发展专题培训班,培训干部1700多人次。将法律知识培训作为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的重要内容,把“宪法、公务员法、依法行政”等明确纳入公务员培训内容,进一步提升公务员法律教育水平。

(二)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深入推动“七五”普法规划全面落实,着力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全力围绕疫情防控、“两会”等重点工作开展专题普法宣传活动,加大全民普法工作力度,圆满完成“七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以法治乡村建设为重点,积极打造特色法治文化阵地、普法展架、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基地三大品牌,共建成法治宣传教育基地41个,法治文化公园广场846个,各类文化长廊(街)2457个,摆放普法展架2230多个。打造周窝小镇、年画博物馆等法治文化地标和“车棚法治文化”“法德文化长廊”等精品示范点。

2020年,我市法治政府建设虽然取得明显成效,但与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要求相比,与人民群众期待相比,仍存在市县工作不平衡、法律参谋服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需进一步加大力度、行政复议体制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公共法律服务工作还需不断加强等问题。

2021年,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工作会议、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法治政府示范创建为契机,强化措施、加强协调、明确责任,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为新时代全面建设经济强市、美丽衡水创造更加优良的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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