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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规范市级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

发布日期:2020-07-07  17:24:12 来源: 浏览次数: 字体:[ ]

日前,市政府印发了《衡水市市级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规范全市市级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促进部门共建共享,实现跨部门业务协同。

《管理办法》规定了市级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适用范围,以及应坚持的原则。明确市直有关部门审批和管理职责,并提出建立部门协商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管理办法》要求,加强规划和审批管理。规定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委网信办等市有关部门编制市级政务信息化建设规划。明确了市行政审批局审批政务信息化项目的主要环节、流程,以及可以精简的审批环节。同时,对项目申报材料、批复文件内容提出了规范性要求。

《管理办法》规定,项目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工程监理、合同管理等制度;应当采用安全可靠的软硬件产品,充分依托电子政务网络资源、云服务资源开展集约化建设;应当严格按照项目审批部门批复的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实施,按照有关规定做好项目建设资金支出管理。明确项目建设内容调整、竣工验收、绩效评价等方面的要求。

《管理办法》明确项目建设单位应接受项目审批部门及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规定各有关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项目的监管。相关部门、明确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办法及国家有关规定,由有关部门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将信息化服务单位纳入信用监管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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