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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司法局对公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结果

发布日期:2020-07-30  17:20:54 来源: 浏览次数: 字体:[ ]

按照衡水市政府的要求,在市司法局部署下,我局于7月23日至29日对公证机构进行了“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根据要求,我局从执法人员库中随机抽取名执法人员,同时从被执法对象库中随机抽取6家公证处(阜城县公证处、景县公证处、深州市2公证处、衡水市冀州公证处、枣强县公证处、故城县公证处)进行了检查。

本次检查,取得了规范监管制度、完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的效果,从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下面将检查情况汇报如下:

1、党建工作开展情况

各县(市、区)司法局重视公证处的党建工作。枣强县公证处成立了党支部,积极开展党的各项工作,在公证处内部形成了党员带头干事业的良好氛围。深州市司法局、故城县司法局为公证处指派了党建工作指导员指导党员活动。其余公证处因为党员人数较少,没有单独成立党支部,但党员都被纳入司法局机关党支部进行管理,参加局机关的党组织活动,没有发现党员脱管、漏管的情况。

存在的问题:部分公证处党员人数少,有的公证处没有党员,下一步应积极培养发展党员,将作风正派、工作扎实的公证员吸收入党,充实党的基层组织。

2、业务办理规范情况

各公证处业务办理水平逐年提高,卷宗材料收集齐全、审批流程规范,办证流程符合规定、按司法部要求利用软件办公并能及时上传到管理后台。没有发现前些年存在的先出证后审批,自己审批自己出证,卷内材料不齐,办证漏洞较多的情况。说明各县司法局和公证处对公证质量思想上重视,要求越来越严格。

存在的问题:便民办证方面仍需进一步加强。公证处为力求办证严谨,避免出现诉讼,总是尽可能多的收集材料,无形中会让当事人多跑腿,这与国家要求的便民精神相悖。另外,一些疑难事项公证处不敢办,群众没有享受到优质的公证服务。解决这类问题,需要协会在培训公证员业务知识的同时,加强对国家便民利民精神的宣传与指导,提高公证员政治意识,使公证员深刻领会国家的指导精神,按照国家的顶层设计走,培养担当意识和创新意识,在实际工作中,不囿于条条框框,勇于迈开步伐。

3、档案管理情况

被抽查的公证处,除业务量小的在局机关存放档案外,都设立了档案室,档案管理较为规范。没有发现案卷丢失、档案随意堆放,长时间不归档、不装订的情况。按登记簿随意抽查卷宗,卷宗装订顺序规范,卷中印鉴齐全。

存在的问题:少数公证处档案室硬件设施陈旧,应加强公证处收费规资金扶助力度,建设现代化、标准化的档案室。

4、公证收费规范情况

各公证处均能按照《河北省公证服务管理办法》、《河北省公证服务收费标准》、《河北省公证服务收费目录清单》的规定收取公证费,没有随意减免,随意提高收费标准的情况。并及时按照规定提供法律援助服务,为困难群众减免收费且均有困难证明附卷。

存在的问题:公证费用的减免范围较窄,不能做到应援尽援,公证处要求必须有贫困证明才能减免公证费,使得一些无法提供有效证明的申请人享受不到国家的利民政策。

5、公证处、公证员是否有违反《公证法》的行为

本次抽查,未发现有公证处以诋毁其他公证机构、公证员或支付回扣、佣金等不正当手段争揽业务,公证员同时在2各以上公证机构执业,从事其他有报酬的职业,为本人及近亲属办理有利害关系公证,私自出具公证书,侵占、挪用公证费或侵占、盗窃公证专用物品,损毁、篡改公证文书或公证档案,泄露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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