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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延伸优质法律服务到一线 让老百姓看得见够得着用得上

发布日期:2020-07-21  14:56:48 来源: 浏览次数: 字体:[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贴近民生第一线,以熟悉社情民意和收费低廉的优势,为广大基层群众提供法律援助、普法宣传、法律调解等服务。为不断发展基层法律服务队伍,满足基层群众对公共法律服务的需求,云南省决定于今年重启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考试,同时明确了司法所与基层法律服务所“以所建所”的改革思路。

“通过改革,推动基层法律服务融入到公共法律服务之中,切实解决基层法律服务人才缺失、法律资源配置不均的问题,这对推动乡村治理能力、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助力乡村振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云南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赵祖平说。

一、直击“痛点”找出破解之道

截至目前,云南省共有999家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其中有640余家属于两所合一的基层法律服务所;有2837人从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其中在乡镇执业1787人,占比62.99%;在街道执业1050人,占比37.01%。

今年66岁的赵德成是大理市大理镇法律服务所主任,已经在这个岗位上坚守了28年,见证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起伏与发展。在赵德成看来,基层法律服务所就应当牢固树立服务基层的理念。在基层执业近三十载,他深知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痛点——业务量少、经费短缺、人才缺失。而这些问题,也正是云南省基层法律服务改革亟待解决的现实难题。

“为基层法律服务改革找定位、找出口、谋发展,是当前云南省司法厅推进全省基层法律服务规范化管理的重点工作。”赵祖平说,云南省司法厅党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为突破瓶颈,本着“有人才有发展”的思路,去年年底省司法厅党委明确了重启基层法律服务执业核准考试,希望通过补充队伍,实现队伍升级换代和机构脱钩改制、优化整合。

二、扎根基层把为民服务贯穿始终 

通过广泛开展省内调研、省外考察后,今年年初,云南省司法厅确立了此次基层法律服务改革遵循“扎根基层、服务基层、突出服务”的功能定位,确立了司法所与基层法律服务所“以所建所”的改革思路。

下一步云南省司法厅要探索新的业务模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促进基层法律服务所参与人民调解、法律援助、普法宣传和安置帮教、社区矫正等基层司法行政辅助工作,承担村(居)法律顾问,试点有偿调解业务,以此调动法律服务的力量,推动市域社会治理,大力促进基层法律服务所的发展壮大。

赵祖平表示,“以所建所”的改革思路,就是为了推动公共法律服务不断向基层下沉。大理镇的这种服务模式,在一定程度上契合了改革精神,未来3至5年,云南省司法厅将通过整改清理一批基层法律服务所、兼职法律服务人员,每年充实500至800名专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最终在2025年彻底实现机构脱钩改制,实现司法所和基层法律服务所融合发展,从而满足基层群众的多元法律服务需求。

三、为改革发展凝聚共识汇聚力量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两部令颁布施行后,根据部令的授权规定,结合云南省基层法律服务的现状和规范化管理的实际需求,省司法厅及时细化和制定了一系列文件,为全省基层法律服务规范化管理工作提供了合法、合理、可操作的规章制度。通过从队伍发展、执业监管、核准考试、服务收费、执业区域等方面入手,深入推进云南省基层法律服务改革发展。对放宽核准考试学历条件、扩大执业区域、取消收费政府指导价等举措,全省广大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感到欢欣鼓舞。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们相信,当全面深化改革成为时代强音,必将汇集起攻坚克难的磅礴力量,让更多优质法律服务资源传递延伸到一线,让基层法律服务在老百姓中真正看得见、够得着、用得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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