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前公开

衡水市民政局2020年度“双随机”抽查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0-06-01  17:27:52 来源: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进一步规范民政执法行为,创新管理方式,做好2020年度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通过随机抽查的方法,完善民政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效能,切实解决部分领域中任性执法、选择性执法的现象,减少和杜绝执法扰民、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推动社会治理创新发展。

二、主要原则

(一)坚持依法监管。严格执行有关民政法律法规规章,落实监管责任,确保事中事后监管有序进行,推进随机抽查制度化、规范化。凡法律法规规章并未赋予监管职能的,不得列入清单开展检查。

(二)坚持公正高效。严格按照执法程序,依法保障监管对象的合法权利,切实做到严格规范文明执法,提升监管效能,减轻监管对象负担,优化社会治理环境。

(三)坚持公开透明。实施随机抽查事项公开、随机抽查制度公开、随机抽查过程公开、随机抽查结果公开,保障监管对象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

三、主要任务

(一)合理确定随机抽查事项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全面梳理局本级监管事项,制定随机监管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等。凡是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监管职能的,符合条件的要纳入事项清单;暂时不具备条件的,要积极做好基础工作,及早纳入,不断提高随机抽查在检查工作中的比重。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和工作实际进行动态调整,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依法确定随机抽查主体

1.分类确定随机抽查的监管对象。根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确定的抽查事项,建立监管对象名录库。监管对象名录库应当包括监管对象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联络人、联系方式、监管责任处室等。名录库首批名单由对应业务部门提供。名录库实行定期更新制度,有条件的实行实时更新。每年12月,根据监管对象的变动,定期对各事项的监管名录库进行修订。

2.确定随机抽查的执法主体。市民政局根据执法人员名单建立执法人员名录库,执法人员名录库包括执法人员姓名、执法证号、业务类别等内容,执法人员名录库根据执法人员变动情况实行实时更新。

(三)抓好随机抽查工作实施

1.合理安排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既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对投诉较多的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迹象的监管对象要加大抽查力度。

2.依法开展抽查。抽查时,必须有2名以上持有执法证的执法人员一同进行,并按照有关规定开展检查活动。抽查中,如需要提取相应监管对象的证据时,原则上应当提取证据原件,原件难以提取的,可以提取复印件,但应邀请监管对象相关工作人员见证并签字记录。开展抽查,应当制作相应的抽查笔录,并听取相关监管对象的申辩。

3.加强随机抽查结果应用。建立一抽查一通报制度,对抽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予以通报,并移交问题线索,依法处理,做到惩处一例警示一片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要充分认识开展双随机抽查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分管领导,确定牵头科室。将双随机抽查工作列入业务年度工作安排,作为重点工作予以推进落实。

(二)加强培训。要提高行政执法证件持有率,符合条件的原则上都要申领执法证件。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完善执法人员法律复训制度,对长期未进行执法的执法人员要定期组织培训。6月份之前,责任科室负责人对本科室执法人员和各县市区相关工作人员至少进行1次培训,9月份,各责任科室针对抽查中出现的各类问题,进行一次专题培训。

(三)强化责任。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履行法定职责。若未落实双随机抽查制度,造成不良后果的,要对相关科室和责任人进行效能问责和责任追究。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