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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行政执法服务指南
防空地下室竣工验收
一、办事程序
1、质检窗口受理;2、审核有关资料;3、核准;4、出具《衡水市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
二、申报材料
1、备案表一份;
2、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3、规划部门出具的工程规划验收认可文件;
4、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5、环保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环保验收认可文件;
6、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三、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四、收费标准
不收费
五、政策依据
《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