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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州市司法局创建“1+1”矛盾纠纷化解新机制

发布日期:2020-03-26  11:26:45 来源: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进一步提高基层社会治理能力和水平,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健全乡村矛盾纠纷化解机制,深州市司法局将人民调解与村(居)法律顾问工作紧密结合,探索创建人民调解员+村(居)法律顾问矛盾纠纷化解新机制,增强人民调解力量,提升人民调解工作水平,提高矛盾纠纷化解率。

村(居)法律顾问承担着法治宣传员、纠纷调解员、法律咨询员和村务指导员等多重身份,是推进全面依法治理和法治建设的重要手段和力量。深州市司法局发挥法律人才的专业优势,积极引导村(居)法律顾问参与人民调解工作,切实当好矛盾纠纷“调解员”,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和基层的和谐稳定。深州市从政法各部门挑选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群众观念好的优秀人才,按照一个人分包一个村(居)的方式,实现“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全覆盖。村(居)法律顾问和人民调解员通过上门走访、电话联系和微信群等多种形式,开展定期法律服务,打通法律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实现服务群众“零距离”。

目前,我市已动员930多名人民调解员和470名村(居)法律顾问排查化解纠纷60起,防止民转刑案件5起,防止群体性上访2起。接下来,深州市司法局在人民调解员+村(居)法律顾问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的开展中,将通过多种形式继续完善该项制度,为群众及时有效的提供法律咨询和矛盾调处,更好的发挥法律服务在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大局中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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