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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通告:不遵规入境人员将被依法追究刑责并承担所有相关费用

发布日期:2020-03-20  10:02:31 来源: 浏览次数: 字体:[ ]

 

衡水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关于加强入境来衡人员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严防“外来输入”已成为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的重中之重。为防止境外疫情输入扩散,切实保障公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巩固我市疫情防控成果,现就加强入境来衡人员疫情防控工作通告如下。

一、所有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村)要对本单位、本辖区出入境人员全面摸排,及时掌握入境来衡人员动态,并逐级报告所在县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

二、所有入境来衡人员,无论由境外直接进入或从国内其他城市中转进入,都要提前五天向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和所在单位报备。入境返衡后,自觉配合集中隔离观察14天、进行核酸检测。入境人员在衡水以外国内其他城市集中隔离观察满14天,乘专用交通工具回衡的不需要再集中隔离,但仍需报备相关情况。

三、对近期非必需入境来衡人员,各相关部门、各接洽单位要主动联系对接,动员其暂缓来衡;若确需入衡,本人或其家属、亲友、单位必须提前五天向所在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和所属主管部门报告境外人员基本情况、入境航班、车次、活动轨迹等相关情况,并提醒入境来衡人员必须主动配合严格落实报告、登记调查、检验检疫等防控措施。

四、对拒不按上述要求及时登记报告、隐瞒旅行居住和身体状况等信息、拒不服从集中隔离观察等防控措施的入境人员,公安机关将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境卫生检疫工作依法惩治妨害国境卫生检疫违法犯罪的意见》等规定给予治安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据《刑法》第114条、第115条第一款或第330条规定,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或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本人入境接运、集中隔离、核酸检测及医疗救治等所有相关费用由本人承担。

五、入境人员的家属、亲友、接洽单位等拒不按上述要求报告相关情况、帮助入境人员逃避隔离观察等防疫措施,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欢迎广大市民本着对自己、对单位、对社会高度负责的态度,及时如实向所在县市区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或拨打110举报未登记、未隔离的入境来衡人员情况。

 

 

衡水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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