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前公开

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发布日期:2020-01-07  16:46:04 来源: 浏览次数: 字体:[ ]
行 政 检 查 事 项 清 单
















项目编码项 目 名 称执法类别执法主体承办机构(处室)执 法 依   据实施对象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和标准备注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委规章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法定时限承诺时限
2011001是否印刷含有反动、淫秽、迷信内容和国家明令禁止印刷的其他内容的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的检查行政检查衡水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衡水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
《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15号,2001年8月11日施行,   2016年2月6日国务院令第666号修改公布施行)第三条第二款



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2011002印刷业经营者是否建立、健全承印验证制度、承印登记制度、印刷品保管制度、印刷品交付制度、印刷活动残次品销毁制度等的检查;印刷业经营者在印刷经营活动中发现违法犯罪行为,是否及时向公安部门或者出版行政部门报告的检查行政检查衡水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衡水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
《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15号,2001年8月11日施行,   2016年2月6日国务院令第666号修改公布施行)第五条



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2011003印刷经营许可证是否出售、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的检查行政检查衡水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衡水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
《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15号,2001年8月11日施行,   2016年2月6日国务院令第666号修改公布施行)第十一条第三款



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2011004印刷业经营者申请兼营或者变更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或者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或者兼并其他印刷业经营者,或者因合并、分立而设立新的印刷业经营者,是否依照本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办理手续的检查;印刷业经营者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住所或者经营场所等主要登记事项,或者终止印刷经营活动,是否报原批准设立的出版行政部门备案的检查行政检查衡水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衡水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
《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15号,2001年8月11日施行,   2016年2月6日国务院令第666号修改公布施行)第十二条



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2011005出版物印刷企业是否自完成出版物的印刷之日起2年内,是否留存一份接受委托印刷的出版物样本备查行政检查衡水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衡水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
《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15号,2001年8月11日施行,   2016年2月6日国务院令第666号修改公布施行)第二十一条第二款



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2011006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注册商标标识的,是否保存其验证、核查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章的《商标注册证》复印件、注册商标图样、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复印件2年,以备查验行政检查衡水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衡水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
《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15号,2001年8月11日施行,   2016年2月6日国务院令第666号修改公布施行)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2011007印刷布告、通告、重大活动工作证、通行证、在社会上流通使用的票证的,委托印刷单位是否出具主管部门的证明,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印刷企业所在地公安部门办理准印手续,在公安部门指定的印刷企业印刷。公安部门指定的印刷企业是否验证主管部门的证明和公安部门的准印证明,并保存主管部门的证明副本和公安部门的准印证明副本2年,以备查验:并且不得再委托他人印刷上述印刷品的检查行政检查衡水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衡水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
《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15号,2001年8月11日施行,   2016年2月6日国务院令第666号修改公布施行)第三十条第一款



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2011008是否接受他人委托印刷出版物,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验证印刷委托书、有关证明或者准印证,或者未将印刷委托书报出版行政部门备案的检查;是否假冒或者盗用他人名义,印刷出版物的检查;是否盗印他人出版物的检查;是否非法加印或者销售受委托印刷的出版物;是否征订、销售出版物的检查;是否擅自将出版单位委托印刷的出版物纸型及印刷底片等出售、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的检查;是否未经批准,接受委托印刷境外出版物的,或者未将印刷的境外出版物全部运输出境的检查行政检查衡水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衡水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
《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15号,2001年8月11日施行,   2016年2月6日国务院令第666号修改公布施行)第三十九条



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2011009接受委托印刷注册商标标识,是否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验证、核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章的《商标注册证》复印件、注册商标图样或者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复印件;接受委托印刷广告宣传品、作为产品包装装潢的印刷品,是否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验证委托印刷单位的营业执照或者个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接受广告经营者的委托印刷广告宣传品,未验证广告经营资格证明;是否盗印他人包装装潢印刷品;接受委托印刷境外包装装潢印刷品是否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出版行政部门备案,或者未将印刷的境外包装装潢印刷品全部运输出境的检查行政检查衡水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衡水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
《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15号,2001年8月11日施行,   2016年2月6日国务院令第666号修改公布施行)第四十条



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2011010是否接受委托印刷其他印刷品,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验证有关证明;是否擅自将接受委托印刷的其他印刷品再委托他人印刷;是否将委托印刷的其他印刷品的纸型及印刷底片出售、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是否伪造、变造学位证书、学历证书等国家机关公文、证件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公文、证件的,或者盗印他人的其他印刷品;是否非法加印或者销售委托印刷的其他印刷品;是否接受委托印刷境外其他印刷品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出版行政部门备案,或者未将印刷的境外其他印刷品全部运输出境;从事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个人是否超范围经营的检查行政检查衡水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衡水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
《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2011011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是否擅自留存委托印刷的包装装潢印刷品的成品、半成品、废品和印板、纸型、印刷底片、原稿等;从事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人是否擅自保留其他印刷品的样本、样张,或者在所保留的样本、样张上未加盖“样本”、“样张”戳记的检查行政检查衡水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衡水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
《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15号,2001年8月11日施行,   2016年2月6日国务院令第666号修改公布施行)第四十三条



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2011012出版物内容是否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是否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是否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是否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是否宣扬邪教、迷信;是否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是否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是否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是否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是否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检查行政检查衡水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衡水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
《出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3号,2002年2月1日施行,2016年2月6日修订)第二十五条



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2011013以未成年人为对象的出版物是否含有诱发未成年人模仿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和违法犯罪的行为的内容,是否含有恐怖、残酷等妨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内容的检查行政检查衡水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衡水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
《出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3号,2002年2月1日施行,2016年2月6日修订)第二十六条



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2011014是否发行未经批准擅自出版、印刷或者复制的出版物,伪造、假冒出版单位或者报刊名称出版的出版物,非法进口的出版物;是否发行侵犯他人著作权或者专有出版权的出版物;是否发行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明令禁止出版、印刷或者复制、发行的出版物的检查行政检查衡水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衡水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第10号,自2016年6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条



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2011015是否发行未经依法审定的中小学教科书;是否不具备中小学教科书发行资质的单位从事中小学教科书发行活动;是否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确定的单位从事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中小学教科书发行活动的检查行政检查衡水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衡水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第10号,自2016年6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四条



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2011016是否能提供近两年的出版物发行进销货清单等有关非财务票据或者清单、票据未按规定载明有关内容;是否超出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经营;是否张贴、散发、登载有法律、法规禁止内容的或者有欺诈性文字、与事实不符的征订单、广告和宣传画;是否擅自更改出版物版权页;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是否未在经营场所明显处张挂或者未在网页醒目位置公开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登载的有关信息或者链接标识;是否出售、出借、出租、转让或者擅自涂改、变造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是否公开宣传、陈列、展示、征订、销售或者面向社会公众发送规定应由内部发行的出版物;是否委托无出版物批发、零售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出版物或者代理出版物销售业务;是否未从依法取得出版物批发、零售资质的出版发行单位进货;提供出版物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是否未按本规定履行有关审查及管理责任;是否按本规定进行备案而未备案;是否按规定接受年度核验的检查行政检查衡水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衡水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第10号,自2016年6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七条



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2011017是否擅自调换已选定的中小学教科书;是否擅自征订、搭售教学用书目录以外的出版物;是否擅自将中小学教科书发行任务向他人转让和分包;是否涂改、倒卖、出租、出借中小学教科书发行资质证书;是否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中小学教科书发行任务;是否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中小学教科书发行费用;是否未按规定做好中小学教科书的调剂、添货、零售和售后服务;是否未按规定报告中小学教科书发行情况;出版单位是否向不具备中小学教科书发行资质的单位供应中小学教科书;出版单位是否未在规定时间内向依法确定的中小学教科书发行企业足量供货;在中小学教科书发行过程中是否出现重大失误,或者存在其他干扰中小学教科书发行活动行为的检查行政检查衡水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衡水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第10号,自2016年6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八条



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2011018出版或者制作、复制、批发、零售、出租、放映音像制品的内容是否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是否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是否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是否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是否宣扬邪教、迷信;是否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是否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是否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是否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是否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检查行政检查衡水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衡水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1号公布,2002年2月1日施行,2016年2月6日修订)第三条第二款



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2011019批发、零售、出租、放映音像制品是否批发、零售、出租、放映非音像出版单位出版的音像制品或者非音像复制单位复制的音像制品;是否批发、零售、出租或者放映未经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进口的音像制品;是否批发、零售、出租、放映供研究、教学参考或者用于展览、展示的进口音像制品的检查行政检查衡水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衡水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1号公布,2002年2月1日施行,2016年2月6日修订)第四十五条



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2011020经营单位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注册资本、网络地址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是否向文化行政部门办理有关手续或者备案的检查行政检查衡水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衡水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63号2016年2月6日修订)第十三条第二款



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2011021经营单位是否在营业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检查行政检查衡水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衡水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63号2016年2月6日修订)第二十条



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2011022经营单位是否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是否在营业场所入口处的显著位置悬挂未成年人禁入标志的检查行政检查衡水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衡水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63号2016年2月6日修订)第二十一条



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2011020经营单位是否对上网消费者的身份证等有效证件进行核对、登记,并记录有关上网信息;登记内容和记录备份保存时间是否少于60日,并在文化行政部门依法查询时予以提供。登记内容和记录备份是否在保存期内修改或者删除的检查行政检查衡水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衡水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63号2016年2月6日修订)第二十三条



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2011024是否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的检查行政检查衡水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衡水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63号2016年2月6日修订)第三十一条第四款



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2011025互联网文化单位是否在其网站主页的显著位置标明文化行政部门颁发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编号或者备案编号,标明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颁发的经营许可证编号或者备案编号的检查行政检查衡水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衡水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文化部令第51号)第十二条

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2011026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变更单位名称、网站名称、网站域名、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经营地址、注册资金、股权结构以及许可经营范围的,是否自变更之日起20日内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办理变更手续;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业务范围的,是否自变更之日起60日内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办理备案手续的检查行政检查衡水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衡水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文化部令第51号)第十三条

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2011027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经批准的进口互联网文化产品是否在其显著位置标明文化部的批准文号;经批准的进口互联网文化产品是否擅自变更产品名称或者增删产品内容的检查行政检查衡水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衡水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文化部令第51号)第十五条第三款

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2011028互联网文化单位是否提供未经文化部审查、批准进口的互联网文化产品的检查;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经营的国产互联网文化产品是否自正式经营起30日内报省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备案,并在其显著位置标明文化部备案编号的检查行政检查衡水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衡水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文化部令第51号)第十五条

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2011029互联网文化单位提供的互联网文化产品内容是否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是否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是否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是否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是否宣扬邪教、迷信;是否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是否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是否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是否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是否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检查行政检查衡水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衡水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文化部令第51号)第十六条

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2011030互联网文化单位是否建立自审制度,明确专门部门,配备专业人员负责互联网文化产品内容和活动的自查与管理,保障互联网文化产品内容和活动的合法性的检查行政检查衡水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衡水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文化部令第51号)第十八条

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2011031获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网络游戏经营单位变更网站名称、网站域名或者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经营地址、注册资金、股权结构以及许可经营范围的,是否自变更之日起2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手续;网络游戏经营单位是否在企业网站、产品客户端、用户服务中心等显著位置标示《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等信息;实际经营的网站域名是否与申报信息一致的检查行政检查衡水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衡水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


《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文化部令第49号  2010年8月1日起施行)第八条

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2011032网络游戏内容是否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是否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是否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是否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是否宣扬邪教、迷信;是否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是否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是否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是否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是否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检查行政检查衡水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衡水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


《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文化部令第49号  2010年8月1日起施行)第九条

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2011033上网运营的进口网络游戏是否获得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内容审查批准的检查行政检查衡水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衡水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


《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文化部令第49号  2010年8月1日起施行)第十一条

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2011034批准进口的网络游戏变更运营企业的,是否由变更后的运营企业,按照本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向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重新申报;经批准的进口网络游戏是否在其运营网站指定位置及游戏内显著位置标明批准文号的检查行政检查衡水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衡水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


《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文化部令第49号  2010年8月1日起施行)第十二条

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2011035国产网络游戏是否在上网运营之日起30日内按规定向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履行备案手续;已备案的国产网络游戏是否在其运营网站指定位置及游戏内显著位置标明备案编号的检查行政检查衡水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衡水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


《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文化部令第49号  2010年8月1日起施行)第十三条

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2011036进口网络游戏内容上网运营后进行实质性变动的,网络游戏运营企业是否将变更的内容报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进行内容审查;国产网络游戏内容发生实质性变动的,网络游戏运营企业是否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进行备案的检查行政检查衡水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衡水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


《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文化部令第49号  2010年8月1日起施行)第十四条

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2011037网络游戏运营企业是否建立自审制度,明确专门部门,配备专业人员负责网络游戏内容和经营行为的自查与管理,保障网络游戏内容和经营行为的合法性的检查行政检查衡水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衡水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


《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文化部令第49号  2010年8月1日起施行)第十五条

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2011038网络游戏经营单位是否根据网络游戏的内容、功能和适用人群,制定网络游戏用户指引和警示说明,并在网站和网络游戏的显著位置予以标明;以未成年人为对象的网络游戏是否含有诱发未成年人模仿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和违法犯罪的行为的内容,以及恐怖、残酷等妨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内容;网络游戏经营单位是否按照国家规定,采取技术措施,禁止未成年人接触不适宜的游戏或者游戏功能,限制未成年人的游戏时间,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检查行政检查衡水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衡水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


《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文化部令第49号  2010年8月1日起施行)第十六条

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2011039网络游戏经营单位是否授权无网络游戏运营资质的单位运营网络游戏的检查行政检查衡水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衡水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


《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文化部令第49号  2010年8月1日起施行)第十七条

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2011040是否在网络游戏中设置未经网络游戏用户同意的强制对战;网络游戏的推广和宣传是否含有本办法第九条禁止内容;是否以随机抽取等偶然方式,诱导网络游戏用户采取投入法定货币或者网络游戏虚拟货币方式获取网络游戏产品和服务的检查行政检查衡水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衡水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


《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文化部令第49号  2010年8月1日起施行)第十八条

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2011041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的使用范围是否仅限于兑换自身提供的网络游戏产品和服务,不得用于支付、购买实物或者兑换其它单位的产品和服务;发行网络游戏虚拟货币是否以恶意占用用户预付资金为目的;是否保存网络游戏用户的购买记录。保存期限自用户最后一次接受服务之日起,不少于180日;是否将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种类、价格、总量等情况按规定报送注册地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备案的检查行政检查衡水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衡水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


《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文化部令第49号  2010年8月1日起施行)第十九条

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2011042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企业是否为未成年人提供交易服务;是否为未经审查或者备案的网络游戏提供交易服务;提供服务时,是否保证用户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注册,并绑定与该用户注册信息相一致的银行账户;接到利害关系人、政府部门、司法机关通知后,是否协助核实交易行为的合法性。经核实属于违法交易的,是否立即采取措施终止交易服务并保存有关纪录;是否保存用户间的交易记录和账务记录等信息不少于180日的检查行政检查衡水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衡水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


《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文化部令第49号  2010年8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条

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2011043网络游戏运营企业是否要求网络游戏用户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实名注册,并保存用户注册信息的检查行政检查衡水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衡水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


《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文化部令第49号  2010年8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一条

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2011044网络游戏运营企业终止运营网络游戏,或者网络游戏运营权发生转移的,是否提前60日予以公告。网络游戏用户尚未使用的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及尚未失效的游戏服务,是否按用户购买时的比例,以法定货币退还用户或者用户接受的其他方式进行退换;网络游戏因停止服务接入、技术故障等网络游戏运营企业自身原因连续中断服务超过30日的,是否视为终止的检查行政检查衡水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衡水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


《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文化部令第49号  2010年8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二条

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2011045网络游戏经营单位应当保障网络游戏用户的合法权益,是否在提供服务网站的显著位置公布纠纷处理方式;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负责制定《网络游戏服务格式化协议必备条款》。网络游戏运营企业与用户的服务协议是否包括《网络游戏服务格式化协议必备条款》的全部内容,服务协议其他条款是否与《网络游戏服务格式化协议必备条款》相抵触;网络游戏经营单位发现网络游戏用户发布违法信息的,是否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服务协议立即停止为其提供服务,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部门报告的检查行政检查衡水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衡水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


《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文化部令第49号  2010年8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三条

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2011046放映影片内容是否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是否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是否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是否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是否宣扬邪教、迷信;是否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是否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是否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是否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是否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检查行政检查衡水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衡水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
《电影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2号)第二十五条



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2011047放映的电影片是否依法取得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发给的《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的检查行政检查衡水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衡水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
《电影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2号)第四十二条第一款



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2011048是否利用电影资料片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经营性的发行、放映活动;是否未按照规定的时间比例放映电影片,或者不执行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停止发行、放映决定的检查行政检查衡水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衡水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
《电影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2号)第五十九条第五款、第六款



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2011049广播电台、电视台制作、播放节目的内容是否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是否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是否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是否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是否宣扬邪教、迷信;是否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是否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是否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是否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是否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检查行政检查衡水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衡水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8号   2013年12月7日修订)第三十二条



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2011050是否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台名、台标、节目设置范围或者节目套数的;出租、转让播出时段的;转播、播放广播电视节目违反规定的;播放境外广播电视节目或者广告的时间超出规定的;播放未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的单位制作的广播电视节目或者未取得电视剧制作许可的单位制作的电视剧的;播放未经批准的境外电影、电视剧和其他广播电视节目的;教育电视台播放本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禁止播放的节目的;未经批准,擅自举办广播电视节目交流、交易活动的检查行政检查衡水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衡水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8号   2013年12月7日修订)第五十条



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2011051出租、转让频率、频段,擅自变更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技术参数的;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擅自播放自办节目、插播广告的;未经批准,擅自利用卫星方式传输广播电视节目的;未经批准,擅自以卫星等传输方式进口、转播境外广播电视节目的;未经批准,擅自利用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播放节目的;未经批准,擅自进行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工程选址、设计、施工、安装的;侵占、干扰广播电视专用频率,擅自截传、干扰、解扰广播电视信号的检查行政检查衡水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衡水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8号   2013年12月7日修订)第五十一条



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2011052广告内容是否含有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侵害民族风俗习惯,伤害民族感情,破坏民族团结,违反宗教政策的;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宣扬邪教、淫秽、赌博、暴力、迷信,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侮辱、歧视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诱使未成年人产生不良行为或者不良价值观,危害其身心健康的;使用绝对化语言,欺骗、误导公众,故意使用错别字或者篡改成语的;商业广告中使用、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国歌,使用、变相使用国家领导人、领袖人物的名义、形象、声音、名言、字体或者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形象的;药品、医疗器械、医疗和健康资讯类广告中含有宣传治愈率、有效率,或者以医生、专家、患者、公众人物等形象做疗效证明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检查行政检查衡水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衡水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


《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61号   2010年1月1日起施行)第八条

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2011053广告内容是否有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的广告;烟草制品广告;处方药品广告;治疗恶性肿瘤、肝病、性病或者提高性功能的药品、食品、医疗器械、医疗广告;姓名解析、运程分析、缘份测试、交友聊天等声讯服务广告;出现“母乳代用品”用语的乳制品广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播出的其他广告的检查行政检查衡水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衡水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


《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61号   2010年1月1日起施行)第九条

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2011054时政新闻类节(栏)目不得以企业或者产品名称等冠名。有关人物专访、企业专题报道等节目中不得含有地址和联系方式等内容的检查行政检查衡水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衡水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


《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61号   2010年1月1日起施行)第十条

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2011055投资咨询、金融理财和连锁加盟等具有投资性质的广告,应当含有“投资有风险”等警示内容的检查行政检查衡水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衡水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


《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61号   2010年1月1日起施行)第十一条

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2011056除福利彩票、体育彩票等依法批准的广告外,不得播出其他具有博彩性质的广告的检查行政检查衡水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衡水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


《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61号   2010年1月1日起施行)第十二条

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2011057广播电视广告播出不得影响广播电视节目的完整性。除在节目自然段的间歇外,不得随意插播广告的检查行政检查衡水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衡水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


《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61号   2010年1月1日起施行)第十四条

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2011058播出机构每套节目每小时商业广告播出时长不得超过12分钟。其中,广播电台在11:00至13:00之间、电视台在19:00至21:00之间,商业广告播出总时长不得超过18分钟的检查行政检查衡水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衡水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


《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61号   2010年1月1日起施行)第十五条

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2011059播出机构每套节目每日公益广告播出时长不得少于商业广告时长的3%。其中,广播电台在11:00至13:00之间、电视台在19:00至21:00之间,公益广告播出数量不得少于4条(次)的检查行政检查衡水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衡水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


《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61号   2010年1月1日起施行)第十六条

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2011060播出电视剧时,不得在每集(以四十五分钟计)中间以任何形式插播广告的检查行政检查衡水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衡水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


《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61号   2010年1月1日起施行)第十七条

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2011061除电影、电视剧剧场或者节(栏)目冠名标识外,禁止播出任何形式的挂角广告的检查行政检查衡水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衡水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


《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61号   2010年1月1日起施行)第十八条

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2011062电影、电视剧剧场或者节(栏)目冠名标识不得含有下列情形:(一)单独出现企业、产品名称,或者剧场、节(栏)目名称难以辨认的;(二)标识尺寸大于台标,或者企业、产品名称的字体尺寸大于剧场、节(栏)目名称的;(三)翻滚变化,每次显示时长超过5分钟,或者每段冠名标识显示间隔少于10分钟的;(四)出现经营服务范围、项目、功能、联系方式、形象代言人等文字、图像的检查行政检查衡水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衡水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


《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61号   2010年1月1日起施行)第十九条

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2011063电影、电视剧剧场或者节(栏)目不得以治疗皮肤病、癫痫、痔疮、脚气、妇科、生殖泌尿系统等疾病的药品或者医疗机构作冠名的检查行政检查衡水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衡水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


《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61号   2010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条

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2011064转播、传输广播电视节目时,必须保证被转播、传输节目的完整性。不得替换、遮盖所转播、传输节目中的广告;不得以游动字幕、叠加字幕、挂角广告等任何形式插播自行组织的广告的检查行政检查衡水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衡水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


《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61号   2010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一条

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2011065播出商业广告应当尊重公众生活习惯。在6:30至7:30、11:30至12:30以及18:30至20:00的公众用餐时间,不得播出治疗皮肤病、痔疮、脚气、妇科、生殖泌尿系统等疾病的药品、医疗器械、医疗和妇女卫生用品广告的检查行政检查衡水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衡水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


《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61号   2010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三条

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2011066播出机构应当严格控制酒类商业广告,不得在以未成年人为主要传播对象的频率、频道、节(栏)目中播出。广播电台每套节目每小时播出的烈性酒类商业广告,不得超过2条;电视台每套节目每日播出的烈性酒类商业广告不得超过12条,其中19:00至21:00之间不得超过2条的检查行政检查衡水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衡水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


《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61号   2010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四条

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2011067播出电视商业广告时不得隐匿台标和频道标识的检查行政检查衡水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衡水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


《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61号   2010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六条

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2011068经营的艺术品内容是否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是否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是否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是否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是否宣扬邪教、迷信;是否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是否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是否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是否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是否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检查行政检查衡水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衡水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


《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   56 号  2016年3月15日施行)第六条

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2011069是否走私、盗窃等来源不合法的艺术品;伪造、变造或者冒充他人名义的艺术品;除有合法手续、准许经营的以外,法律、法规禁止交易的动物、植物、矿物、金属、化石等为材质的艺术品;国家规定禁止交易的其他艺术品的检查行政检查衡水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衡水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


《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   56 号  2016年3月15日施行)第七条

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2011070艺术品经营单位是否向消费者隐瞒艺术品来源,或者在艺术品说明中隐瞒重要事项,误导消费者的;伪造、变造艺术品来源证明、艺术品鉴定评估文件以及其他交易凭证的;以非法集资为目的或者以非法传销为手段进行经营的;未经批准,将艺术品权益拆分为均等份额公开发行,以集中竞价、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进行交易的;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经营行为的检查行政检查衡水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衡水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


《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   56 号  2016年3月15日施行)第八条

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2011071对所经营的艺术品是否标明作者、年代、尺寸、材料、保存状况和销售价格等信息;保留交易有关的原始凭证、销售合同、台账、账簿等销售记录,法律、法规要求有明确期限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保存期不得少于5年的检查行政检查衡水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衡水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


《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   56 号  2016年3月15日施行)第九条

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2011072艺术品经营单位是否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协议,约定鉴定、评估的事项,鉴定、评估的结论适用范围以及被委托人应当承担的责任;明示艺术品鉴定、评估程序或者需要告知、提示委托人的事项;书面出具鉴定、评估结论,鉴定、评估结论应当包括对委托艺术品的全面客观说明,鉴定、评估的程序,做出鉴定、评估结论的证据,鉴定、评估结论的责任说明,并对鉴定、评估结论的真实性负责;保留书面鉴定、评估结论副本及鉴定、评估人签字等档案不得少于5年的检查行政检查衡水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衡水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


《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   56 号  2016年3月15日施行)第十一条

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2011073从境外进口或者向境外出口艺术品的,是否在艺术品进出口前,向艺术品进出口口岸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报送以下材料:营业执照、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进出口艺术品的来源、目的地;艺术品图录;审批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的检查行政检查衡水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衡水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


《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   56 号  2016年3月15日施行)第十四条

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2011074以销售、商业宣传为目的在境内公共展览场所举办有境外艺术品创作者或者境外艺术品参加的展示活动,是否由举办单位于展览日45日前,向展览举办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报送以下材料:主办或者承办单位的营业执照、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参展的境外艺术品创作者或者境外参展单位的名录;艺术品图录;审批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的检查行政检查衡水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衡水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


《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   56 号  2016年3月15日施行)第十五条

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2011075是否销售或者利用其他商业形式传播未经文化行政部门批准进口的艺术品的检查行政检查衡水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衡水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


《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   56 号  2016年3月15日施行)第十八条第一款

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2011076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但是,因特殊情况需要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必须保证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并经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批准,在批准前应当征得上一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在批准前应当征得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同意的检查行政检查衡水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衡水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次修订)第十七条




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2011077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不得建设污染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的设施,不得进行可能影响文物保护单位安全及其环境的活动。对已有的污染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的设施,应当限期治理的检查行政检查衡水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衡水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次修订)第十九条




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2011078旅游市场及旅游经营行为监督行政检查衡水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衡水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主席令第3号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第八十三条




全市旅游企业及旅游从业人员

2011079旅行社监督管理行政检查衡水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衡水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主席令第3号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第八十三条《旅行社条例》(国务院令第666号2017年3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一条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国家旅游局令第42号2016年12月12日起施行)第五十二条

全市旅行社及分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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