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衡水高新区和滨湖新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市直有关部门:
为规范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近日省政府印发了《河北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9〕第6号)《河北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9〕第7号)《河北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9〕第8号)三部规章,于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省法治政府建设的一件大事。现就贯彻落实三部规章,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抓好三部规章落实,深入学习宣传
省三部规章的出台,对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步伐,积极营造公开透明的良好营商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和意义。各县市区政府及市直执法部门要积极运用新闻媒体、讨论座谈等多种方式认真学习和宣传。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于12月10日前,按照三部规章新要求新精神,完成“三项制度”具体办法的修订工作和相关配套制度的建立或完善工作,并加强督导落实。12月16日前修改完善本单位行政执法工作手册(《行政执法手册内容》见附件),报本级司法行政机关备案。
二、抓好行政执法公示,提高执法透明度
一是做好公示载体录入工作。县市区政府和市直行政执法部门要做好“行政执法公示栏”录入工作,更新事前公示信息,加强执法结果公示。县市区政府尚未建设“行政执法公示栏”的,抓紧建设,将所有行政执法部门全部纳入,每个执法部门公示页面均设置事前公示和事后公示两个板块。待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建成后,要全部链接到省平台。市司法局近期要开展网上巡查,定期通报执法公示情况。二是规范事中公示。服务窗口要设置岗位信息公示牌,明示工作人员信息及岗位职责;在日常巡查、现场检查等执法活动中,推行挂证执法制度。
三、抓好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规范执法程序
一是规范文字记录。各级执法部门要严格按照《河北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及执法文书格式文本和执法文书制作指引,完善有关文书格式,规范执法文书制作。二是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严格按照《河北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修订本单位音像记录事项清单和执法行为用语指引,规范文明开展音像记录。
四、抓好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保障执法合法
一是配齐配强法制审核人员。各级执法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条件和5%的比例配备法制审核人员,并定期组织法制审核人员培训。法制审核人员配备是否达到标准将作为年度依法行政考核重要内容。二是按照《河北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要求,修订《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清单》,并严格落实,以《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意见(表)》形式记载。
省三部规章的出台,为全省全面规范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提供了行动指引和明确依据,对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都将产生极大的促进作用。各县市区政府及市直执法部门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扎实做好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确保完成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年度工作任务。
附件:行政执法手册内容
市司法局联系人:耿广玺 宋慧颖
联系电话:0318-2376017 0318-2376056(传真)
报送地址:市司法局404房间
衡水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1月8日
附件
行政执法手册内容
1.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
2.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3.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
4.行政执法裁量基准制度
5.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和评查制度
6.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
7.行政执法考核与监督制度
8.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9.行政执法人员清单
10.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11.执法行为流程图
12.行政执法服务指南(行政许可)
13.执法文书样本
14.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15.音像记录事项清单
16.音像记录设备使用管理和监督规则
17.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收集、保存、管理、调阅等工作制度
18.执法行为用语指引
19.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具体办法
20.法制审核人员定期培训制度
21.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22.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图
23.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意见(表)